电商法实施半年监管再亮剑,今年6-11月开展将网剑行动

文章来源:疯狂财经 2019-07-16 17: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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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的正式实施再6月底将满半年,据了解,网剑行动将于今年6-11月开展,严格贯彻落实《电商法》有关规定,严厉打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

《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的正式实施再6月底将满半年,据了解,网剑行动将于今年6-11月开展,严格贯彻落实《电商法》有关规定,严厉打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

主体登记仍不明确

《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提出了七条重点任务,其中首当其冲的就是关于电子商务经营主体问题:“着力规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营造良好准入环境。监督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规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加强对社交电商、跨境电商经营者的规范引导。”

与此相关的最突出、最有争议性的问题便是“微商代购”等社交电商和跨境电商经营者究竟是不是电子商务经营的主体。天津世川律师事务所律师苏昊认为,《电商法》中所指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了个人代购和微商等群体,从法律角度来看,无论代购交易额大小,依托微信、电商平台等渠道进行代购活动的群体,都应该被纳入监管范围。

微商代购如果是电商主体,便应该按照《电商法》要求“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电商法》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苏昊认为,“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中对于交易额的界定是个人代购的争议焦点,这也是部分代购认为自己无需办理营业执照的依据。

不过就在5月初,《电商法》实施后首部监管细则出炉,北京亿达(上海)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认为,《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于经营者的合规性要求更强。而从监管角度来说,征求意见稿在原“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电商法》正式实施前夕,一张注册于2018年12月15日的淘宝店营业执照曾被称为“第一张淘宝C店的营业执照”。时隔半年后,北京商报记者咨询淘宝相关负责人时,对方回复称:“这个执照不是向平台注册的、是向主管部门注册的;所以需要向政府部门申请数据。”

奢侈品电商仍是假货重灾区

《电商法》正式颁布之初,不少代购和微商都眉头一紧,此前个人代购和微商因不受法律规范,且门槛低、回报高,吸引了众多个人和小微企业入局。根据智研咨询发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微商从业人数就超过了2000万人,预计到2024年我国微商从业人数将达到5200万。

但是,在《电商法》实施后,朋友圈内的代购消息却依旧频繁,甚至比此前更加“猖狂”。北京商报记者经过调查后发现,许多代购还在正常运营。一名留学生表示,目前,国外代购在留学生群体依然火爆,不少人从中挣取“代购费”。

对此,《方案》强调:“严格海外代购行为监管,加大对跨境电商进出口环节整治力度。”“严厉打击网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其实海外代购更让人担心的是假货问题,奢侈品是海外代购中很受欢迎的品类,但也是假货风险较大的重灾区。

根据要客研究院在6月发布的《中国奢侈品电商报告 2019》(以下简称《报告》)显示,2018年,中国消费者网购奢侈品不满意率达42%。《报告》指出,品牌官方入驻的奢侈品电商门店或平台自营的品牌和产品,一般假货率相对较低,买手店和经销商店是奢侈品电商假货的重灾区。据要客研究院统计,奢侈品牌在中国的线上渠道非官方商家供货率达到 73%,非官方产品出货率达到 81%,客户买到假货的可能性超过48%。

企业认可《电商法》规范作用

部分受访企业认为,《电商法》实施后,确实规范了电商企业的经营行为。从事奢侈品贸易多年的君龙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郭章龙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电商法》的出台有利于企业化、合法化的代购群体。他表示,在《电商法》的影响下,奢侈品行业的代购变得有法可依,在此基础上,可以利用部分法律优势,进一步扩大交易量。在郭章龙看来,合法化的“代购公司”相比个人代购更有保障,以奢侈品为例,个人代购无法保障货品的真实性,不少消费者通过所谓的个人代购买到假货,但代购公司拥有合法的进货渠道,虽然价格略贵于免税商品,但比国内专柜价格还是便宜许多。

时尚专家张培英认为,目前这种企业规范化的公司发展前景有限,因为这些公司是在重复之前的路,在奢侈品领域一直有相关采购流程,并将商品进口至中国,随着时代的改变,曾经“易买易卖”的红利已逐渐消散,这些海外新成立的代购公司,在价格方面也不会具有太多优势,未来还需继续观察。

《方案》指出,要落实电子商务经营者责任,营造诚信守法经营环境。督促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平台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对此苏宁易购相关负责人向北京商报记者介绍,《电商法》实施以来公司加强了对平台责任的管理,如在4月开始开放注册的苏宁拼购个人店方面,要求“生鲜类均需要寄送样品,通过比对样品与页面描述一致性,例如尺寸规格、新鲜度、完整度、包装及物流时效对商品质量进行控制,不符合标准的立刻下架。对于商品标题、页面描述均有严格的规则和要求,同时商品售卖期间,会根据商品的相关服务指标与质量指标,进行即时预警、处罚及匿名抽检”。

延伸阅读:电商法有哪些保护权益?

搭售须有显著提示

针对这样的恼人搭售,电商法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保证押金顺利退还

针对押金退还难的问题,草案三审稿增加了如下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向“大数据杀熟”说不

草案三审稿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个人信息保护有待加强

草案指出,电子商务经营者收集、使用其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对此,在分组审议中,不少委员建议应进一步完善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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